■注销公告
四子王旗澳特秀养殖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50929095784089T),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合作社清算组,清算组成员胡果梨、常利忠、常瑞红、连俊杰,负责人:任秀峰。请合作社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
四子王旗澳特秀养殖专业合作社2024年8月9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晨麦通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陈龙与你单位劳动工资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下列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字(2023)292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仲裁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8月9日
■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张秀梅于2023年4月13日与张娜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将张秀梅(身份证号码:15272819******0021)对白沙沙(身份证号码:15272819******0929)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张娜(身份证号码:15022119******3522)。该债权截止2024年6月27日本金25万元及利息。上述债权所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基于债权产生的一切权利已转让给张娜。张秀梅、张娜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自公告之日起,请白沙沙立即向张娜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转让方:张秀梅
受让方:张娜2024年8月9日
■仲裁送达公告
内蒙古维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铭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云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3〕鄂仲字第0558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选(指)定首席仲裁员声明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质证认证表、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以及变更请求应裁通知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质证认证表、仲裁答辩书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2024年9月7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2024年9月23日),并定于答辩和选定仲裁员及举证期满后的第30日(2024年10月23日)上午8时50分在本会仲裁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34号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7楼710第三仲裁庭)不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人:郭瑾阳,联系电话:0477-8379162、13234778678)。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9日
■法院公告
杨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陈聪与被告杨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4)内0207民初31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9日
■公告
天津兆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小刚(呼劳人仲字〔2024]78号)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9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3号仲裁庭(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1302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8月9日
■遗失声明
郭瑞宁持有的由内蒙古巨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郭瑞宁出具的购买碧水蓝山小区24号楼1单元2402室房屋的贷款保证金票据原件1份,金额:24000元,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
赛罕区智漫日用品店将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统一信用代码:92150105MA0P9T7102,特些声明。
姜雅琪《出生医学证明》,性别:女,于2018年5月26日10时20分在开鲁县医院出生,父亲:姜晓东,母亲:张雪梅,出生证编号:R150022093,声明作废。
内蒙古喆峰网络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10310058510,财务专用章丢失,印章编号:15010310058511,声明作废。
化德县鸿福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22MABW22LH59,公章丢失,财务专用章丢失,法人章丢失,法定代表人:石燕宝,声明作废。
本人赵恩禄,身份证号:15280119791087948,购买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总部大厦4号楼1709号,遗失交房款收据1份:金额:337398元,票据号:00010669开票日期:2010年3年26日,现声明原件作废。
内蒙古云牧塔拉农牧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02MA0QJFT34A,财务专用章丢失,声明作废。
内蒙古领先防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CKBAFG0X,公章丢失,财务章丢失,印章编号:15010510107104,特此声明。
2024年8月9日
■公告
内蒙古钟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6月24日受理陈向阳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4]第454号),于6月25日电话通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钟林领取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一直无人接听。本委派人去你单位工商登记的场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民族中学东侧西把栅乡后不塔气村巷内中段”上门送达,但你单位已不在该场所经营,无人办公,不宜采取留置及张贴的方式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23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政务服务中心1507室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9日
■遗失声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监狱将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领取的2份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已作废),因打印错误导致票据失效,后票据遗失,号码:9861099331、986109934X,声明作废。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监狱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