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讯近日,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乌兰察布市人大代表何海军与兴和县人大代表张文智的协助下,成功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5年,田某向薛某借款10000元并出具借条,双方约定月息2%。借款到期后,田某以无钱为由拒不偿还,薛某无奈诉至法院,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决田某偿还薛某本金及利息。判决文书生效后,田某迟迟未履行,薛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田某拒不配合,执行法官和两位人大代表耐心地做田某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并告知田某如果一味坚持“老赖式”抵抗态度,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田某父母及其妹妹同意为其筹借执行标的款。了解到田某债务较多,日常生活开销全靠父母接济的情况后,薛某自愿放弃部分利息。最终,薛某拿到了执行标的款14000元。 (郭成孙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