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近年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法学会全面总结诉源治理的经验做法,将“枫桥经验”与“五大任务”紧密连接起来,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安全稳定屏障建设主力军作用,坚持跨部门协调联动,共同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建立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法院”参与诉源治理新模式,成为“北疆枫桥”诉源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对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1月31日,在自治区高院、自治区法学会共同推动下,自治区首个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站在新城区人民法院落地,标志着“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法院”诉源治理机制在基层法院的探索实践正式起航。
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对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建设作出部署,将“深入开展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和“建好用好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列为自治区法学会年度工作重点。自治区高院、自治区法学会迅速行动,就如何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优势与开展诉源治理相结合,积极进行会商,明确了工作范围、确立了在全区各基层法院均要建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法院”的工作目标。今年2月,在全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上,自治区高院对推动全区法院建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机制进行了专门部署,提出时间表、路线图。
为完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法院”机制,推动基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法学会联合自治区高院开展了全区大调研工作。调研组深入基层站点实地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并与当地政法委、法学会、法院、检察院进行座谈交流,对优化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流程、工作方式,建立衔接机制等提出建议、要求。调研后,结合全区实际,自治区高院和自治区法学会共同起草了《关于深入开展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站(室)工作的指引》,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流程及要求。
截至目前,全区共设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站点119个,旗县级法院实现全覆盖。法学会与法院精心打造的“两站一家”,成为广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针对矛盾纠纷“疑难杂症”“坐堂会诊”的重要场所,咨询主要涉及金融、劳动争议、物业纠纷、民间借贷等重点民生领域。
“我调解过很多起机动车纠纷的案子,一起交通事故演变为道交案件,要么就是案情本身比较复杂,要么就是双方互不相让,这就需要我们充分发挥调解智慧。”“是啊,这些矛盾纠纷的背后都关系着生命、家庭和未来,办理这些案件时我们要慎之又慎。”这是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培训调解员时的场景。
近日,内蒙古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呼和浩特市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主任张晋民一行前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回民区人民法院,召开“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法院”机动车纠纷调解工作座谈培训会。培训会上,张晋民围绕人民调解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基本方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技巧、法律法规的运用等方面为人民调解员进行了详细讲解。同时,结合法院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案件中发现的当事人的主体、调解内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与大家进行了交流互动,并为参会调解员在调解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进行答疑解惑,帮助人民调解员厘清调解工作中的疑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不是一般的人民调解员,他们具备了足够的专业优势,是人民法院引进的法律“外脑”,在基层社会治理和诉源治理方面发挥了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助力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做到案结事了。
下一步,自治区高院和自治区法学会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法院”机制,充分利用好优势资源,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充分发挥好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优势作用,坚持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相结合,针对基层社会治理中类型化矛盾纠纷开展专题调研,对重大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形成课题研究成果,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法院出具司法建议书,共同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各级法院在诉源治理、纠纷调解、疑难案件、重大涉诉涉法积案化解等全领域积极邀请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参与,提升治理质效。要不断总结经验,加强沟通交流,持续完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法院”工作机制,以更加多元、创新的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
(刘洪舫包塔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