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6月23日7时30分许,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处理科接到报警称,乌兰浩特市乌兰东大街洮儿河大桥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处置,发现一辆出租车横停在道路右侧第二条车道上;另一辆电动车倒在后方,车头受损破裂,地上散落着电动车的碎片。此次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齐某受伤,已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民警调查,这起事故是出租车驾驶人秦某违规变道所致。事发时,秦某正在左侧第二条车道行驶,此时路边一名行人招手欲乘坐出租车,秦某便不顾安全,在没有仔细观察周边路况的情况下,直接向右侧连续变更2条车道并停车拉载乘客,结果被正常直行的电动车追尾,电动车驾驶人当场倒地,场面十分惊险。
民警根据事故事实,依法认定机动车驾驶人秦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秦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作为营运车辆的出租车驾驶人,更要时刻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开文明车、做文明司机。
(杜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