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之力护佑水清岸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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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59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7-31

以司法之力护佑水清岸绿

--山西省运城市两级法院践行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理念侧记

本报记者李亮唐旺勋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祖祖辈辈和这一域黄河水相依相偎的庄上村,是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陌南镇的一个自然村,不足千人的小山村,其历史可追溯至夏商。

低矮的平房、安静的街道、零星的村民……走在村子里,并无特别。但居高临下一望,人们便可见端倪--在农家屋顶、荒坡地头,深蓝色的光伏板整齐有序地点缀其中,在阳光的照耀下熠熠生辉。

千百年来,庄上村人烧火做饭、下地种粮,从未想过自家的屋顶有啥用,更没想到小小的光伏板会让自己的生活与“零碳”息息相关。

2023年4月,庄上村被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农业农村部授予“中国零碳村镇示范村”。同年12月,荣获第28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能源转型变革者”奖项。

“碳”路先锋,如何以法治之力助力打造黄河最美岸线?7月25日,“行走万里黄河报道法治中国--黄河流域九省区法治媒体大型全媒体行进式报道活动(山西段)”采访团到庄上村一探究竟。

采访团探访庄上村。

近景:小山村走出“零碳”路

沿着两边果实累累的小路,车至转弯处,矗立在村口的“零碳第一村”碑石格外引人注目。

“看天气预报,以前操心的是庄稼,现在关心的是太阳。”庄上村79岁的村民张平定得意地给记者介绍着,门口挂着“能源革命先行户NO.2”的牌子,表示他家是首批进行能源革命的村户。

与我们熟知的光伏发电有所不同,这是一套被称为“光储直柔”的发电系统,即在现有光伏产业基础上进行的一项技术创新。

小山村走出“零碳”路,这个引路人正是土生土长的庄上村人陈文波。他从南京大学毕业后,20年来致力于低压直流配电网、高可靠性供电技术研究,现任南京国臣直流配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数年前,陈文波带着一颗火热的心和高精尖团队,回到老家庄上村打造技术示范试点,为27户乡亲免费安装了“光储直柔”配电系统,实现了炊事、取暖和交通的全电气化。

“光储直柔”用陈文波的话来说,就是让老百姓的屋顶铺上光伏板,实现直发直用,与电网之间形成柔性互动。“从专业角度来讲,‘光’是指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储’是指分布式储能,即通过磷酸铁锂电池存储部分光伏电能;‘直’是指低压直流配电系统;‘柔’是指柔性接入,以提高安全稳定性。”

20世纪80年代,庄上村村民陆续搬出崖边的窑洞旧宅,遗留下来的百余孔窑洞几近坍塌,以致“野蒿满地,杂草横生,桑拓萧然,满目疮痍”。

陈文波带领自己的团队将这些窑洞进行修缮,打造成光伏庭院;把村里的荒坡荒地改造成光伏廊道。同时,还对村庄东西2公里河水冲刷断崖处及荒坡进行生态环境治理,绿化面积达80余万平方米。

“我们谋发展,算的是本经济账,但要谋远略,更要兼顾生态账。”陈文波和他的团队通过“光储直柔”向太阳要能源,已然在古村绘就出一幅“零碳”守护绿水青山的新画卷。

中景:首个“零碳”村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

2023年3月17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4个中院院长齐聚运城市芮城县,举行了《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会签仪式,构建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

就在同一天,黄河流域首个“零碳”村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芮城县陌南镇庄上村揭牌。

近年来,运城市中院召开山西省首个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与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山西黄河河务局、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执法司法协作机制;签署全省首个环资审判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运城市沿黄8个县(市)法院形成共同保护黄河的合力;围绕黄河生态保护和黄河文化保护,通过设立环资法庭和司法保护基地,在重点区域通过“惩治+保护”的模式进行一体化保护。

“零碳”村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依托“中国零碳村镇示范村”优势,打造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及生态修复、环境资源司法教育宣传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司法保护基地,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合作机制,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随着涉碳纠纷案件类型、数量进一步增加,运城市中院借助“零碳”村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开展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法治宣传等各项活动,聚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保障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助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等方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双碳”目标实现。

远景:以司法之力护佑绿水青山

黄河宁,天下平。守护黄河安澜,不仅要水清岸绿,更要滋养文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一周年之际,运城市两级法院发布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芮城县人民法院审结的“陈某某、董某某等盗掘古墓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典型案例。

2010年前后,芮城县发生多起盗掘古墓葬案件,被盗墓葬均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魏城遗址”保护范围内。被告人陈某某、董某某等盗挖出青铜鼎、青铜盨、青铜禾、青铜盘及青铜器配件20余件。经鉴定,被盗墓葬均系两周时期墓葬,墓葬被盗造成原墓葬结构的毁坏和遗存物的缺失,对两周历史文化的研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目前,涉案青铜器已被追缴,其中的青铜盘为一级文物。

芮城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董某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和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二被告人违法所得14万元予以追缴。被告人冯某等4人的行为均构成窝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及拘役缓刑。运城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判决结合案涉盗掘墓葬的保护等级、盗掘的次数、盗掘文物的等级,以及盗掘行为对原墓葬结构的毁坏和遗存文物缺失的危害后果,对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芮城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罗洪泽对此案记忆犹新,案件的审判彰显了基层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破坏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行为的决心,以及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传承的司法导向。

“始终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一个个鲜活的司法裁判积极回应民生关切,以司法护佑绿水青山,守护山西‘表里山河’。”芮城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红军坚定地说。

运城市两级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主动服务和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大局,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通过公正司法裁判回应民生关切,守护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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