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至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浪潮中,赤峰市司法行政部门激流勇进,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履职尽责,不断深化司法行政改革,为全面推进“六个赤峰”建设和聚焦聚力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加强立法工作以良法保障善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改革过程中,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赤峰市司法局主动适应改革的要求,积极融入“六个赤峰”建设大局,立足地区实际,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更完善的法治保障各领域改革创新,确保于法有据。
制定红山文化遗址群保护、禁牧休牧、草畜平衡、水资源保护、气象灾害防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
根据全市小米产业发展保护的现实需求启动立法,为产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积极展开《赤峰市长城保护条例(草案)》的论证工作。
……
2012年至今,赤峰市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13部。
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规规章,及时修改和废止,赤峰市司法局累计审查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300余件,以推进法律体系与时俱进,让法治保障服务改革发展的成效更加显著。
规范行政权力
法治政府建设换挡提速
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换挡提速,以制度约束行政权力,依法行政成为鲜明的时代特征。
赤峰市司法局以依法决策、严格执法助推全市的依法行政工作。修订完善《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6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编制执法责任制清单4412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3378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284项、苏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95项,进一步推动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在自治区范围内率先出台了乡镇级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全面推广应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确保下放的行政权力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全面推进苏木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核工作全覆盖,政府依法履职能力不断增强。
强化执法监督
推动政府高标准依法行政
如何确保法之必行?在监督依法行政的道路上,行政复议扮演着重要角色。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推进和行政复议法的修订,行政复议监督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加强。
赤峰市司法局高标准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现应诉全覆盖、司法所代办复议业务全覆盖、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全覆盖、行政复议应诉调研全覆盖、行政复议业务培训全覆盖,打通行政复议受理“最后一公里”,让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得以充分发挥。2024年上半年,赤峰市行政复议案件直接纠错率达到20.64%。在依法强化个案纠错的同时,赤峰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坚持“办理一案、规范一片”,2022年以来,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20余份,倒逼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全面铺开司法所执法监督工作。在率先开展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及全面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将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覆盖至177个基层司法所。合理配备专职执法监督人员和司法所执法监督人员,确保满足工作需要。目前,全市13个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配备执法监督工作人员28人,基层司法所配备执法监督工作人员346人,有力保障了执法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聚焦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创新开展全流程“伴随式”执法监督,在市本级和12个旗县区15个重点执法领域26个执法部门开展全方位全流程“伴随式”执法监督,把执法监督从“抓末端、治已病”延伸至“抓前端、治未病”。
优化营商环境
护航城市高质量发展
改革的目的在于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以法治“开路”,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让城市经济插上腾飞的翅膀,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亮出文明城市的“金字招牌”。
赤峰市司法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城市实现高质量发展。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举措”,开展“两优”专项行动,58项“市县同权”事项实现全市范围内跨区域无差别办理。全面启用“综合一窗”系统,推进电子证照全量汇集,汇聚226类电子证照数据,479项事项可以“免证办”。出台政法部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百项措施,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专项行动,帮助930家被执行企业退出失信名单,为233家失信企业修复信用,新增失信企业同比下降34%。开展全市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梳理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问题62个,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期限,为提升服务企业能力奠定了基础。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兴。诚信是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城市文明进步的象征。赤峰市司法局突出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抓实诚信建设工程,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推进全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全覆盖。目前,赤峰市双公示信息合规率达100%,1127个事项实现容缺受理,416个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优化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归集“十公示”信息98.62万条,完成市场主体信用修复5260条;深化执法司法公开,上网裁决文书2万余份,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227件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327人,失信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138个;推动重点领域执行攻坚……赤峰市将诚信建设工程融入城市文明发展的方方面面,让群众在浓厚的诚信氛围中不断感受到城市高质量发展带来的美好。
聚焦“急难愁盼”
全面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
赤峰市司法局围绕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新需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和资源均等化建设,打造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力争构建起更高水平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如今,赤峰市13家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苏木乡镇176家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嘎查村2402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年均可服务群众3万余人次;法律援助、公证服务已延伸至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纳入了民生诉求系统,实现了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融合发展,全方位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百米”。
赤峰市司法局长期致力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强化调解组织建设,壮大基层调解力量,拓宽调解平台,创新调解模式,做优做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2023年,赤峰市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26547件,调解协议涉及金额9.3亿元。
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厚植法治社会土壤。赤峰市司法局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创新研发“八五”普法全民法律知识竞答平台,丰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模式,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嘎查村依法治理实践基地、企业法治文化示范阵地、宪法法治教育基地等法治文化阵地为赤峰市开展分层分类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供了专业载体,乡村“法律明白人”“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法治乌兰牧骑等基层法治队伍成为普法宣传的中坚力量。微视频、微动漫等一批法治文化精品,不断扩大了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让法治氛围日益浓厚,让法治信仰日益深入人心。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培养“法律明白人”8550人,“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2018户,建成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基地)21个,法治公园23个、法治文化广场112个、法治长廊74个。
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实践表明,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的推动,改革的深化也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就要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赤峰市司法行政机关将继续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健全法律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