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20个边境旗市区同步启动“北疆普法万里行”主题活动举办职工趣味运动会  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包头市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老民警光荣退休新一代接力奋进两部门联合举办专题高级研修班  提升我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能力
第02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757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7-26

包头市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本报讯(记者肖玥)为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严控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避免“带病文件”、防止“越权发文”,近日,包头市结合机构改革实际,修订公布了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据了解,该清单公布了涵盖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和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其他市级部门三大类共4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明确了清单所列单位可以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所属主管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制定。

清单的公布,进一步厘清了包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底数,对有效构建一流法治“软环境”、打造营商环境“金招牌”、助推诚信政府“硬发展”,持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