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柴雅君:
申请执行人郭鑫与被执行人柴雅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将于本公告到期后第10日进行网络司法拍卖被执行人柴雅君名下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路前进巷地勘局商业楼1至2层103号的房屋,该房屋评估价为1695793.50元,降幅20%,一拍起拍价为1356634.80元,如一拍流拍,我院将进行第二次拍卖,在一拍流拍价的基础上降幅20%,二拍起拍价为1085307.84元;被执行人、房屋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如对上房屋述评估价格有异议,应在公告到期后10日内向本院提出,特此公告。自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7月24日
■法院公告
王国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丽犁与被执行人王俊国、王国田、刘金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生效的(2023)内0102民初334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本院责令限你(王国田)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从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路海亮广场25层A座2502号的房屋中腾出,如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7月24日
■法院公告
王贵生:
本院受理原告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宏润模板租赁站诉被告王贵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4)内0207民初20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4年7月24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与重庆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受托资产转让协议,将下列借款人、抵押人和担保人的债权、抵押物的抵押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重庆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原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683406375F;法定代表人:贾澜波;联系方式:0477-3984304)将抵押权依法变更给重庆富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5UG47C4K;法定代表人:赵冬梅;联系方式:13658350903),转让方式为零星转让。
根据重庆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安道尔(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将下列借款人、抵押人和担保人的债权、抵押物的抵押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安道尔(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由原抵押权人重庆富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5UG47C4K;法定代表人:赵冬梅;联系方式:13658350903)将抵押权依法变更给安道尔(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5LGUT84;法定代表人:李爱军;联系方式:18020028337),转让方式为零星转让。
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抵押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抵押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抵押人和担保人的承继人自公告之日起,向安道尔(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借款人:周世友(身份证号:15272419830320241X);借款本息:680113.03元;贷款合同编号:120552100588002934;共同还款人姓名:王跃敏(身份证号:150424198212063364);共同抵押人姓名:王跃敏(身份证号:150424198212063364);抵押合同编号:120552100588002934-01:
抵押物信息: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北路35号街坊紫薇花园12-2-604号房屋(房产证号:鄂房权证东胜区字第109021211260号);原他项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变更后他项权人:安道尔(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重庆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道尔(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4日
■遗失声明
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将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19年11月领取的5份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未使用)遗失,号码:9861099139;9861099147;9861099155;9861099163;9861099171,声明作废。
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
2024年7月24日
■仲裁公告
吴智强(身份证号150104198207211033):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刘海丰、韩东升与你之间关于供货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2]第38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李莹,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24日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王果花:
我支队于2024年5月7日受理李某财物被盗一案,依法应对你进行公安行政处罚告知,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告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对你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告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4年5月5日王果花在乘坐6858次列车时,盗窃同车厢旅客李某oppo手机一部,现拟对你进行行政拘留九日。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如果你对以上告知内容提出陈述和申辩,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支队提出,逾期未提出申辩,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
呼和浩持乘警支队告知民警:任宇驰吴根数日
2024年7月24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董文军先生、杨伊慧女士:
我司已将二位欠付的房屋首付款人民币715199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全部转让给债权受让人内蒙古亿通兆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请您接到本通知后,将二位所欠的上述债务款计人民币7151992元及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迟延履行利息、诉讼费等全部直接支付给上述债权受让人。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并催款。
转让人: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人:内蒙古亿通兆路桥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7月24日
■遗失声明
将王新然《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性别:男,于2018年6月24日08时49分在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出生,父亲:王力志,母亲:刘丽娟,出生证明编号:R150207386,声明作废。
奈曼旗袁连义丢失房屋产权证书一本,房屋坐落:奈曼旗大沁他拉镇房产84号区青山花园小区5号楼04032号。房屋产权证号:148021100863号,房屋面积:89.78平方米,特此声明。
内蒙古洪格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2MABP6JRX6J)将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李宏宇《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于2017年10月12日9时5分在开鲁县蒙医医院出生,父亲:李银强,母亲:路艳雪,出生证编号:R150036459,声明作废。
昆都仑区不老神食品经销店白彦道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丢失,许可证编号:JY11502032045511,声明作废。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