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行政审判“康巴什样板”推行“卓执154+”执行模式  构建“执行难”联动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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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55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7-24

打造行政审判“康巴什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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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成为内蒙古唯一一家跨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法院,自2019年起集中受理全市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5年来,康巴什区法院立足一体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主动融入党委、政府的基层治理格局,在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持续发力,全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改革成效。

坚持改革创新

激发集中管辖“新动能”

该院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积极推进集中管辖调研工作,先后赴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先进法院考察调研,撰写《康巴什区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工作调研报告》,为改革创新提供指引方向、实践路径。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行政争议诉前调处”等多项改革举措,制定出台《关于协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见》《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实施意见》等40多项改革机制,确保集中管辖改革工作沿着正确的道路顺利推进。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推动“互联网+”与行政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在各旗区司法局设立“行政审判+行政复议”融合法庭,实现“指尖立案、云端办案”全流程在线服务,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

加强监督支持

拓宽服务保障“辐射面”

该院先后与市司法、人社、城乡建设等部门,旗区乡镇政府、政务服务、综合执法等部门召开依法行政研讨会92次,对于规范社保基金追回、人防易地建设费征缴、违建拆除等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讨,帮助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建立健全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和行政机关应诉协调机制,为有需要的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援助,加强与行政机关在举证、调查收集材料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切实提高行政应诉工作质量。协调推动市级层面将行政机关败诉率纳入依法治市(旗区)考核范围,形成约束性“硬指标”。深入推进行政案件自动履行工作,建立回访督促机制。

深化府院联动

抓好法治建设“关键点”

该院推行“5432”工作法,即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书、行政审判白皮书、召开府院联动协调推进会、开展依法行政公开课、组织案件观摩、编写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法律风险防范报告、行政执法案件法律风险防范报告等“五书四会三课两案”的方式,将司法服务向立案前、裁判后、法庭外延伸,实现行政审判对行政执法的指导以及行政执法信息对司法审判的反哺作用,促进行政与司法能力的双向提升。设立“依法行政实践教育基地”“公职律师实训基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基地”,积极打造“康法护航”普法项目,开设“康法行”大讲堂,将依法行政纳入市党校中青干部培训班课程,通过实践教学有力提升“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

推进诉源治理

探索联动解纷“新路径”

该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前端治根、中端治本、后端治症”,建立“2+9+N”行政纠纷联动调处工作机制,依托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在9个旗区设立“行政争议调处点”,与多家行政机关共同构建行政争议化解新格局,建立全市行政纠纷专业化人民调解队伍,全面提升行政案件解纷效能。高标准打造多元一体的康巴什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引入仲裁、特邀调解员等力量,发挥人大代表“连心工作室”、政协委员“同心工作室”积极作用,形成“法院+”工作体系,将解纷关口不断前移。深化司法与行政协同联动,推进行政复议与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有效衔接,以点带面解决行政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实现行政争议前端高效化解。依托“纪委监委+政法委+法院”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多元联动化解模式,妥善处理行政涉诉信访案件,努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聚焦专业化审判

擦亮公正司法“金名片”

该院积极优化调整审判资源配置,全面强化行政审判力量,组建两个新型专业化审判团队。创造条件鼓励行政审判法官加强学习培训,积极搭建院校合作、法官论坛、年度审判调研活动等专业孵化平台,针对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及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会商研究,总结交流经验,促进司法能力不断提升。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通过深入贯彻落实案件“阅核制”、加强“四类案件”监督管理、优化立审执全流程节点,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加大审判管理力度,建立案件质量精准评查体系、法官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综合运用通报、督办等手段,推行到人到案精细化管理。集中管辖以来,在受理行政案件数量年均上升1.2倍情形下,平均审理期限缩短52天。深化审判理论研究,围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开展系统性的专题调研,将案件办理与学术研讨等同步推进,不断提升司法实务能力,积极延伸办案效果,全力推动行政审判成果转化。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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