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坚持重心前移、职能下沉、资源整合,坚持积极引导、协调联动、多元共治,把司法力量嵌入矛盾纠纷化解全周期,诉前化解纠纷数持续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真正实现了让司法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的目标。2022年6月,中央政法委《长安》杂志刊发文章专题介绍了该院“党建+诉源治理”经验做法。2023年1月,该院被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多元解纷优秀法院”。
前端治理增加“力度”打造“律师+人民调解”诉讼服务品牌
为深化多元解纷机制改革,该院与乌兰察布市司法局联合成立了全市首家诉前律师调解中心。该中心主要调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物业供热、婚姻家庭、邻里矛盾、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同时,与集宁区司法局联合成立诉前人民调解中心,返聘5名退休员额法官担任调解员,主要负责调解买卖合同纠纷、家事纠纷、金融借贷纠纷、房地产纠纷等疑难复杂案件。通过充分发挥律师及退休法官在调解工作中的专业优势和积极作用,构建起“诉讼调解在前、法院立案在后”的纠纷化解机制。
需求响应讲求“精度”
构建“1+N”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该院坚持将纠纷化解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依托人民调解和律师调解两大诉前调解中心,先后与市妇联联合成立了家事调解工作室;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成立了知识产权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室;与市工商联联合成立了商事案件诉前调解中心;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成立了“老兵调解室”;与区工会联合成立了劳动争议诉调工作室;与9家银行联合成立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与区委政法委联合成立了法学会诉前调解工作室;与区司法局和市、区人社局联合成立了行政争议和劳动争议诉前调解中心,共储备各类纠纷调解人才181名。通过完善各类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对家事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专业性、类型化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全程引导、协助审查,建立了“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纠纷化解体系。
党建引领彰显“高度”
增强人民群众信任度和满意度
为进一步彰显党建引领作用,该院特别成立“诉前调解党支部”,支部党员除立案庭年轻党员外,均为退休的党员调解员。在诉前人民调解中心设置5个党员先锋岗,按照精准、精确、精细、精致、精品的“五精”工作要求,大力推行“化解纠纷要热心、倾听诉求要耐心、解决问题要诚心、便民服务要爱心”的“四心”工作法,努力推动调解工作专业性与党员先锋性的有机融合。
源头预防延伸“广度”助推“无讼”乡镇、“无讼”村居创建
该院在集宁区一乡一镇和八个街道全覆盖设立10个法官工作站,通过构建“法官+司法所长+社区调解员”矛盾化解模式,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对当事人主动到站或乡镇(街道)、社区(村组)指引到站的纠纷或其他民商事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纠纷化解工作。主动参与当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会同乡镇、街道、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接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案件、群体性纠纷、敏感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及时反馈和应急处置,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凝聚合力提升“温度”发挥“代表委员+法院”解纷新效能
该院与集宁区人大常委会、集宁区政协联合发文成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诉前调解室”,该项工作同时列入人大、政协为民办实事清单。调解室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特邀调解员,入驻诉前调解中心,全面深入开展代表、委员参与纠纷诉前调解工作。通过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信力、影响力、协调力,形成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实质化解的强大动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多元的纠纷解决渠道。今年以来,代表、委员调解室共计化解各类纠纷334件。
诉内化解提高“速度”以刚性法律适用促进纠纷实质化解
该院坚持高水准配置,成立速裁快审团队,针对诉前调解团队导入的司法确认案件以及小额诉讼案件、诉前保全和其他权利义务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做到“当日分案、一次开庭、当庭宣判”。今年上半年,速裁团队共审理各类案件1423件,占所有民商事案件的38.45%,实现精准化诉调无缝对接,着力推广“类型化示范裁判+调解”解纷模式,用公正裁判引领同类纠纷以非诉讼方式化解。坚持把好庭前、诉中和判后“三个节点”,加强庭前诉讼调解、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判后答疑解惑,有效减少上诉案件,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6.0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