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规定,受财政部委托,对下列逾期债务予以公告催收,请借款人立即向我行履行偿还欠款本息的义务。注:清单仅列明本金金额,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单位为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