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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50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7-16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仇宝志: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众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仇宝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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