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讯今年以来,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和态度,尽心尽力做好庭前调解工作,让诉讼当事人切身感受到了司法温度。
7月8日,兴和县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系朋友,2013年,被告从原告处赊了价值15000元的机械设备,并写了欠条。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均无果,原告无奈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是多年好友,为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组织原被告进行庭前调解,法官把原被告多年友谊作为突破口,耐心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向其释明了拒不给付原告货款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告做出了一些让步,被告当场给付了原告所欠货款,原被告互致歉意、重修旧好,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郭成王琛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