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巴彦淖尔市乌拉特村镇银行客户:
为了加强账户管理,促进广大客户合理安排和使用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5号)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的相关规定,我单位将对以下长期未发生收付款的不动户及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的企业所开立的账户进行清理工作。如您的账户在待清理范围内,请于2024年7月23日前持相关证件至巴彦淖尔市乌拉特村镇银行开户网点办理重新启用或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行将采取销户方式予以清理。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请向我行各营业网点咨询。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谢谢合作。
特此公告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