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情况:
根据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内蒙古捷仕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6月26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其持有的133566.79元债权资产包(详见下列债权清单)中对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内蒙古捷仕科技有限公司。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内蒙古捷仕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二、债权转让通知
自公告之日起,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依法将持有的133566.79元不良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
三、债务催收公告
内蒙古捷仕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合法受让人,已依法取得上述债权,现依法向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进行催收,请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向内蒙古捷仕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转让方: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受让方:内蒙古捷仕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2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利息、费用等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的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者法院生效判决确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