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达来诺日法庭始建于1958年,管辖着达来诺日镇、巴彦查干苏木、达日罕乌拉苏木、达里诺尔自然保护区、白音敖包自然保护区、达里湖渔场、白音敖包林场、黄岗矿业区等区域的民商事案件,辖区总面积7000余平方千米,共有31个嘎查,140个“独贵龙”。近年来,达来诺日法庭切实履行指导调解法定职能,以小法庭带动牧区矛盾纠纷大调解,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让牧区更和谐、草原更美好。2023年,达来诺日法庭受理案件306件,较上年的1141件减少了835件,同比下降73.2%。2024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第六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予以全国推广。
聚焦前端预防
唱响诉源治理“主旋律”
达来诺日法庭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理念,扎实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着力将矛盾纠纷防于“未发”、止于“未讼”。
诉前解纷化“心结”。该法庭将诉前调解作为纠纷化解的重要途径,针对婚姻家庭、赡养抚育、邻里纠纷、小额借贷、草牧场权益等牧区常发案件,积极适用诉前调解程序,引导当事双方以理性的方式达成共识,在情、理、法的平衡中妥善化解纠纷、消除对立,力求不伤亲情、不伤友情、不伤乡情。
普法宣传到牧区。2023年以来,该法庭共派出150余人次,深入牧区宣讲法律知识,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并积极传授调解方法技巧,现场指导调解组织调解案件102次。在辖区选任32名法治带头人,在嘎查(村)培养法律宣传员96名,每周通过“共享法庭”小程序、视频号至少推送2次普法内容,通过法治带头人、法律宣传员、人民调解员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变“送法下乡”为“种法下乡”。
无讼理念入人心。该法庭联合辖区党委政府制定评选“无讼嘎查(村)”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无讼嘎查(村)”创建活动,让广大农牧民群众成为活动主体,激活社会治理源头活水。辖区政府每年出资30万元用于“无讼嘎查(村)”奖励。2023年度,克什克腾旗在全旗13个苏木乡镇,146个嘎查村,共评选出“无讼嘎查村”9个,达来诺日法庭辖区就有2个嘎查入选,受到表彰奖励,激发了辖区嘎查(村)两委深入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积极性,进而推动实现“小事不出村”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目标。
发挥专业优势
当好调解组织“娘家人”
达来诺日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的专业优势,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保障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规范落实。
建立联席会商制度。该法庭与基层司法所、派出所、综治中心共同制定联席会商制度规范。2023年,与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12次,通报民间纠纷成讼情况,了解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分析探讨,提出指导意见。
实时提供司法指导。借助“共享法庭”,向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派出所、大调解中心发送收集、整理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着力提升调解员的业务水平。针对多发性案件,因地制宜开展巡回审判。2023年,该法庭邀请调解组织、法治带头人、庭务主任以及人民群众参与庭审旁听11次。通过巡回审判、以案说法、发布示范性判决书等形式,为调解组织、调解员提供工作参考。
发挥专业调解作用。该法庭结合所辖区域牧区、旅游区、保护区实际情况,充分发挥金融、旅游等专业调解组织优势,积极开展调解工作,诉源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23年,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30件,较上年减少284件,同比下降90.45%。2023年以来调处化解旅游纠纷71件。
强化系统思维
构建纠纷化解“一张网”
达来诺日法庭紧紧依靠地方党委领导,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推动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网络,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前端化解工作。
构建“5+N”大调解机制。在地方党委领导下,建立由综治中心、驻地法庭、驻地检察室、派出所、司法所5个单位为固定主体,根据不同矛盾纠纷类型,增加“N”个对口二级单位的纠纷解决机制,并成立大调解中心。法庭派员常驻大调解中心,指导派驻部门和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构建“家门口”化解机制。该法庭针对辖区地域广阔特点,建立了33个共享法庭,依托智慧法院,通过“一屏一线一终端”,搭建“云审”平台,形成“群众点单+庭长派单+法官接单+联动调解+嘎查村日常管理”的运行模式,让偏远地区群众足不出村,就近就地及时解决矛盾纠纷。2023年,通过“共享法庭”指导纠纷化解235次。
构建点线面巡回指导网络。以法官便民工作室、共享法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为点,以传统“马背法庭”和现代“车载巡回”为线,以矛盾纠纷统筹化解为面,使人民法庭与人民调解组织深度融合。2023年,该法庭共巡回化解纠纷86件,充分发挥了指导调解业务职能。
清“枫”习习过草原,百姓笑语亦欢歌。达来诺日法庭将持之以恒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诉源治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把法治力量、司法温暖传遍草原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