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讯近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荣乌高速公路大队查处了一起酒驾案件,驾驶人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驾驶人肖某饮酒后驾驶蒙K牌照小型普通客车,在G18高速1476公里处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肖某前一天与朋友聚餐时喝了点酒,自以为没有问题了,便驾车去往外地,没想到过了一夜,体内的酒精含量还是那么高,当民警耐心向肖某讲解酒驾醉驾相关法律知识和危害后,肖某才恍然大悟。
(赵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