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沙尔沁法庭受理了一起邻里纠纷案件。
张某是沙尔沁镇某村村民,2023年3月在翻修房屋、新建围墙时,频频受到邻居王某的阻拦。王某认为,张某房屋地基较高,围墙建成后会对自家房屋排水造成影响。村委会多次就此事上门调解,但均以失败告终。见协商无果,王某一怒之下推倒了张某砌垒的砖墙。此后,双方矛盾愈演愈烈,邻里关系降至冰点。无奈之下,张某来到沙尔沁法庭寻求帮助。
了解事情原委后,承办法官贾慧娟对双方房屋院落位置及地形走势进行了实地勘察,并与村委会取得联系,了解了双方诉求。经过20余次电话沟通、3次实地走访,承办法官充分研判分析案件后决定,依托群众自治组织采用联合调处的方式化解此次纠纷。
“老王,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大家都是邻里,有什么事不能解决,非要动手呀。”
“老张,老王的话也有一定的道理,你也得考虑他的难处。”
村委会内,承办法官与村干部语重心长地给双方讲情讲理,持续做思想疏导工作。在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现场调解后,王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同意赔付砖墙损失,并表示不再阻拦张某修缮围墙。张某也承诺,新建围墙时预留排水口,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圆满化解。
“解决纠纷不能‘一判了之’,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才是司法审判的最优解。”承办法官表示。
派出法庭巡回审判只是东河区法院积极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生动缩影。如何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是新时代人民法庭孜孜以求的目标。为此,东河区法院将不断强化“有解思维”,把诉源治理的工作窗口向前延伸,向疏导端发力,以“小法庭”融入“大治理”,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