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提起公诉六人驾车非法狩猎警方闻讯追踪堵截图片新闻网上造谣费心机 被拘受罚咎自取屋内种植毒品 事发难以隐身酒驾肇事欲骗保 唆友顶包终徒劳自导自演“感情戏”诈骗钱财触刑律酒后闹事行凶挥刀砍伤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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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35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2-18

包头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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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祯通讯员祁志良许莉高顺华)近日,包头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涉及犯罪嫌疑人35人,涉及罪名7项,即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

2016年11月,刘某、梁某某等人替刘某向乔某某索要欠款,找到乔某某住所后欲强行进入,在乔某某报警后,梁某某等人不但未离开,还继续采取恐吓、威胁、谩骂等手段逼迫乔某某还款,同时指使任某某等人殴打乔某某。乔某某再次报警,并要求与警察一起到派出所,以躲避梁某某等人的殴打、威胁,梁某某等人尾随至乌兰道派出所,乔某某见状,不敢离开派出所,梁某某在派出所外蹲守一夜。

次日,乔某某从派出所出来后,刘某指示彭某某向乔某某头上倒尿,并对乔某某实施暴力,后乔某某被达茂旗人民法院司法拘留。拘留期限届满后,刘某、彭某某等人在包头市看守所门前将乔某某强行带至某小区其住处,并逼迫其找开锁公司开门,在乔某某家中继续逼迫其还款,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至次日下午16时许,长达32个小时之久。

2017年6月,张某替高某甲向高某乙讨债,以需要补办驾驶档案手续为由,将高某乙骗至车管所,张某某、闫某等人将高某乙强行带至包头市昆区甲尔坝背一家饭馆内,采取打耳光、罚跪、威胁、谩骂等手段逼迫高某乙还款,高某乙凑出3000元交给张某等人。为了让其继续还款,张某指使张某某等人在青山区一浴池内看管高某乙一晚,次日逼迫高继续借款还债,高某乙借到2800元交予张某等人,并抵押野马越野车一辆。后张某多次威胁高某乙还款,高某乙又陆续还款1700元,索要欠款均被张某等人据为己有。

此外,为达到替人讨债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该犯罪集团还多次对他人进行非法拘禁。2016年12月,刘某、彭某某、金某、杨某等人替李某某向王某某索要欠款,连续剥夺王某某人身自由达5天之久,以逼迫王某某还款。在王某某还款后,刘某等人获利3万元。

同时,为打击报复同行,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贾某某还多次指使成员对竞争对手的车辆、经营场所进行打砸,并通过勾结、收买联通、移动公司工作人员,非法查询公民个人信息,获取公民位置信息247条、公民个人信息580余条。

检察机关依法查明,自2016年至2018年以来,贾某某、梁某某、刘某、张某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采取跟踪尾随、恐吓谩骂、聚众造势、滋扰闹事等手段非法讨债。至案发,侦查机关收到的报案及相关线索材料300余份,目前查实的违法犯罪事实55起,被害人达5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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