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祯通讯员祁志良许莉高顺华)近日,包头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涉及犯罪嫌疑人35人,涉及罪名7项,即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
2016年11月,刘某、梁某某等人替刘某向乔某某索要欠款,找到乔某某住所后欲强行进入,在乔某某报警后,梁某某等人不但未离开,还继续采取恐吓、威胁、谩骂等手段逼迫乔某某还款,同时指使任某某等人殴打乔某某。乔某某再次报警,并要求与警察一起到派出所,以躲避梁某某等人的殴打、威胁,梁某某等人尾随至乌兰道派出所,乔某某见状,不敢离开派出所,梁某某在派出所外蹲守一夜。
次日,乔某某从派出所出来后,刘某指示彭某某向乔某某头上倒尿,并对乔某某实施暴力,后乔某某被达茂旗人民法院司法拘留。拘留期限届满后,刘某、彭某某等人在包头市看守所门前将乔某某强行带至某小区其住处,并逼迫其找开锁公司开门,在乔某某家中继续逼迫其还款,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至次日下午16时许,长达32个小时之久。
2017年6月,张某替高某甲向高某乙讨债,以需要补办驾驶档案手续为由,将高某乙骗至车管所,张某某、闫某等人将高某乙强行带至包头市昆区甲尔坝背一家饭馆内,采取打耳光、罚跪、威胁、谩骂等手段逼迫高某乙还款,高某乙凑出3000元交给张某等人。为了让其继续还款,张某指使张某某等人在青山区一浴池内看管高某乙一晚,次日逼迫高继续借款还债,高某乙借到2800元交予张某等人,并抵押野马越野车一辆。后张某多次威胁高某乙还款,高某乙又陆续还款1700元,索要欠款均被张某等人据为己有。
此外,为达到替人讨债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该犯罪集团还多次对他人进行非法拘禁。2016年12月,刘某、彭某某、金某、杨某等人替李某某向王某某索要欠款,连续剥夺王某某人身自由达5天之久,以逼迫王某某还款。在王某某还款后,刘某等人获利3万元。
同时,为打击报复同行,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贾某某还多次指使成员对竞争对手的车辆、经营场所进行打砸,并通过勾结、收买联通、移动公司工作人员,非法查询公民个人信息,获取公民位置信息247条、公民个人信息580余条。
检察机关依法查明,自2016年至2018年以来,贾某某、梁某某、刘某、张某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采取跟踪尾随、恐吓谩骂、聚众造势、滋扰闹事等手段非法讨债。至案发,侦查机关收到的报案及相关线索材料300余份,目前查实的违法犯罪事实55起,被害人达5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