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文号:玉卫医催[2024]4号;
闫泽维、女、汉、身份证号:152631197804083045;)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2023年11月21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玉卫医罚[2023]12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人民币84500元、加处罚款人民币80000元缴至中国银行玉泉支行营业部,并履行下列义务:按期缴纳罚款。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玉泉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陈述和申辩。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领取《催告书》,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滨河北路水语青城小区北门,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7月3日
■公告
李彦锋: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西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包仲金字第2479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7日上午9时30分(2024年8月19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40日至第50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87号中国国储大厦3楼305室,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87号中国国储大厦1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4年7月3日
■公告
王忠: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包仲金字第0576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7日上午10时30分(2024年8月19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40日至第50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87号中国国储大厦3楼305室,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87号中国国储大厦1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4年7月3日
■公告
范林: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西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包仲金字第2480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7日上午10时00分(2024年8月19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40日至第50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87号中国国储大厦3楼305室,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87号中国国储大厦1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4年7月3日
■公告
呼和浩特市蒙奥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
呼和浩特市蒙奥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内蒙古蒙奥首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呼和浩特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对公司债务的变化,不影响对公司现有债务的处理。
联系人:白宸宇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蒙奥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呼和浩特市蒙奥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7月3日
■遗失声明
父亲:史美平,母亲:温国芳,遗失史心怡出生医学证明,证件编号:M150082421,声明作废。
内蒙古润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105MA7YPNUL2D,现登报声明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东街支行开户的资料,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密码纸,印鉴卡丢失,账号为0602002509200158159,基本存款账户编号为:J1910028184501,声明作废。
内蒙古佳禾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SMA13TSY93P)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鄂尔多斯市泰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不慎将银行开户许可证遗失,核准号:J2050003114101,开户银行: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账号:7506601220000000026788,现声明作废。
包头市欧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410002492,声明作废。
鄂尔多斯市金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91MA0MXHHM1M,法人章丢失,法定代表人:米塔乐,开户银行: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巴什支行,声明作废。
王凯顺,不慎将内蒙古冠丰家园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冠丰家园一期3号楼二单元四楼东户代办产权费收据丢失,收据编号:0097677,金额:26336元,收据日期:2020年12月3日,声明作废。
王爱红,残疾人证丢失,残疾人证号:15012319850104761643,声明作废。
赛罕区昂黛艺甲美甲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码:92150105MA0O084T55)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声明作废。
包头市众康医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21MA0N02BW5U,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2024年7月3日
■法院公告
袁文瑞:
本院受理原告吴月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人民法院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