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扛牢黄河保护上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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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43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7-03

能动司法扛牢黄河保护上游责任

--甘肃省林区两级法院守护母亲河的特色审判之路

本报记者王祯李亮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从青藏高原到黄土高原,黄河在甘肃两进两出、蜿蜒千里。作为黄河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补给区,保护上游生态、为下游送去一河净水,是甘肃对母亲河的责任所在。

6月26日,“行走万里黄河报道法治中国”--沿黄九省区法治媒体大型融媒报道甘肃段采访团走进甘肃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采访。据介绍,近年来,甘肃省林区两级法院立足山水相济大保护的流域司法特色,聚焦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水沙调控、水资源集约利用、污染防治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优势,坚持能动司法,扛牢黄河保护上游责任,推动形成了守护母亲河的“特色审判”,为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出了突出贡献。

法院干警向少数民族群众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采访团在甘肃省林区中院通过沙盘了解案件管辖区域。

法院干警走上街头开展”六五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

集中管辖 推动环资审判“全覆盖”

“法官,一定要给我们做主呀!这是我们村20多个村民的联名起诉状,我要起诉一个公司,他们把垃圾填埋在我们的承包地里了……”不久前,康乐县村民马某来到甘肃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室,一边说一边拿出一份盖满红色指印的起诉状。

“案件受理是有严格的层级规定,你们的案子要到临夏市人民法院去立案,如果林区中院直接受理你们的案件,那就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相关规定了。”在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后,信访室工作人员耐心向马某解释,并为他提供了诉讼指导服务。

2023年底,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发布了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区域调整公告,将原来“点线面”相结合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甘肃模式”,变更为集中管辖模式下的“1+1+5+9”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模式,即甘肃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指导监督全省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林区中院集中管辖基层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二审、再审审查及再审审理工作;5家林区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张掖、庆阳、陇南、天水、甘南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省内其他九市(州)府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

变更后的管辖模式实现了对全省14个市州环境资源案件的全覆盖,同时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也实现了跨区划集中管辖,建立了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机制,既符合生态环境因素的系统性、流域性、流动性特点,也确保了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统一、正确适用,为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智慧。

预防保护守护甘南高原“蓄水池”

2019年7月,甘肃省夏河县某矿业公司对含有氰化物的危险废弃物处置不到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被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该矿业公司按照《甘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实施了案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并于2020年9月验收通过,于2021年1月与甘南州生态环境局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氰化物属于剧毒性物质,是水体污染的主要物质。甘南是黄河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生态功能极为重要。该案中,矿业公司违规堆放含有氰化物的废渣,一旦处理不当流入黄河,对生态环境将是“灭顶之灾”。虽然矿业公司对生态环境的损害还没有实际发生,但已经有证据证明存在不可逆转环境损害的可能性和现实危险。

所辖林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按照环境保护法“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创造性地将司法确认与生态损害赔偿结合起来,对行政主管部门经磋商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予以确认,依法支持行政主管部门与涉案企业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积极履行黄河上游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责任,共同守护好甘南高原黄河上游“蓄水池”生态功能,为保障一泓清水向东流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以水为脉,以法为本。近年来,甘肃省林区两级法院不断加大多语种普法力度,充分发挥各基层法院在少数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前哨阵地作用,主动参与、多方联动,深入宣传环境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司法需求,提供更便捷、更贴心的诉讼服务,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补植复绿筑牢流域生态“安全线”

甘肃省子午岭林区是黄河流域主要水源涵养区和水土保持区,是我国西部重要的生态屏障,被誉为黄土高原上的天然物种“基因库”,大片古柏树林就生长于此。

自2018年以来,子午岭林区法院共审理盗挖柏树根刑事犯罪案件16件113人,犯罪团伙在林区内盗伐天然生长数百年甚至上千年、造型奇特的柏树根后倒卖至外省,并被加工成艺术品,不仅造成了国家财产、生态资源的流失,而且对生态环境产生了不可逆性的破坏,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2021年2月,因盗窃柏树根破坏生态环境的19名被告人被子午岭林区法院处以刑罚的同时,判令其缴纳所破坏林木补植补造生态修复费用,植被恢复费用交由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合水分局监管,按监管合同支付第三方公司进行补植复绿。

面对盗挖案件多发的实际情况,子午岭林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严格适用法律,加大惩治力度,通过在案发地巡回审判等方式,有力震慑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增强公众对林区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

办案中,子午岭林区法院坚持“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多元化协作机制”,加强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工作,以灵活的裁判方式力推补植复绿,主动救济环境民事权益。为寻找合适的异地补植场地,办案人员驱车一百余公里深入林区,主动与平定川林场联系,选择最佳的植被恢复地点,建议其及时规划、建设公益诉讼植被恢复基地。考虑到大部分被告人被判处实刑且马上入狱服刑,提出引入第三方专业绿化公司代为履行异地修复的建议,由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确保异地补植真正落实落地。

近年来,甘肃省林区两级法院在审判中探索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尝试涉林刑事案件罚金刑易科执行制度,在水域上游建立了8个司法公益林恢复基地,灵活运用补种复绿、易科执行、第三方治理等方式,将罚金刑转换为抚育幼林、补植复绿,引导涉案罪犯由“毁林人”变为“造林人”“护林人”,为筑牢黄河流域生态安全防线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据统计,截至目前,共补植复绿恢复林地面积6811.3亩,苗木成活率达90%以上。

与此同时,甘肃省林区两级法院积极主动履行黄河文化遗产保护责任,针对广袤林区发生的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案件,在依法判处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并对具有历史文化和考古研究价值的文化遗产通过同文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协作,构建文化遗迹保护多元共治格局,全力守护好这些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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