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芳通讯员李静)近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买卖双方多年的心结得以解开。
小李与小姚原是好友。2017年,小姚将自己闲置的一处房产以57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小李夫妻,双方约定房款在4年内付清,过户费用由小李夫妻承担。到了2020年,小李夫妻共计向小姚支付了26万元。2021年,小李夫妻没有按期支付房屋尾款。小姚便通知小李夫妻,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返还房产,然后一纸诉状将小李夫妻告上法庭。
2021年,呼和浩特市中院受理了该案。杨蔚堃作为主审法官开庭进行审理。小李夫妻辩称,2021年,因为经济紧张,未能及时支付房屋尾款,但和小姚协商好缓交尾款事宜,没想到小姚翻脸要收回房子,还提起了诉讼。小李还当庭表示,可以把剩余的31万元房款支付给小姚。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没有解除买卖合同的必要,故驳回了小姚的诉请。小姚对于法院判决并不认可,反而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不动产权证。
2023年,杨蔚堃再次审理了该案。此次,小姚依旧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小李夫妻则反诉小姚,要求其变更房屋产权归属。此时的双方,情绪激动,在法庭上吵得不可开交,拒绝调解。
经了解,杨蔚堃得知,2021年,法院驳回小姚的诉请后,小李私下威胁了小姚。这一行为,促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这一矛盾不能化解,极有可能使该案从民事纠纷转为刑事犯罪。由此,杨蔚堃决定和双方分开沟通。小姚面对杨蔚堃,满脸气愤地说:“他不仅不付尾款,还找人威胁我,我绝对不能服软,让他得逞……”杨蔚堃一面安抚,一面为其分析利弊:“威胁你这件事,肯定是小李不对,我肯定会批评教育他。两年不见,你被这事弄得满身疲惫。现在,小李同意当场支付尾款,而且愿意给你补偿,你就别置气了。”经过杨蔚堃的释法说理,小姚的态度逐渐转化,表示同意调解。
小李夫妻告诉杨蔚堃:“当时没有按时付尾款,确实因为经济状况不好,后来小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房屋不动产权证后,告诉我们除了尾款,需再支付10万元才肯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我们一时心急,才做出威胁小姚的行为。”对此,杨蔚堃就法院的庭外调查结果向小李夫妻进行了解释说明。原来,涉案房产是工程顶账房,产权过户费用相对其他房产多出不少。小李夫妻听到法官的解释,才明白小姚的要价并非无理加价,遂同意了杨蔚堃的调解建议。
最终,双方在杨蔚堃的主持下达成协议。小李夫妻同意一次性给付房屋尾款并加付过户费、补偿金等费用。小姚限期协助小李夫妻办理房屋不动产过户手续。产权过户当日,杨蔚堃全程陪同双方办理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