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王建光与鄂尔多斯市博睿商贸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王建光已将其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鄂尔多斯市博睿商贸有限公司。王建光与鄂尔多斯市博睿商贸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鄂尔多斯市博睿商贸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继承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鄂尔多斯市博睿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王建光
鄂尔多斯市博睿商贸有限公司
出让人:王建光受让人:鄂尔多斯市博睿商贸有限公司2024年6月25日
债务情况(截至2022年9月20日,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