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诚信铸就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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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38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6-25

政务诚信铸就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我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记者刘琪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政务诚信建设是诚信体系建设最核心的部分,也是我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和坚实支撑。自治区党委2024年“新春第一会”对政务诚信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将各项工作任务清单化、具体化,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将政务诚信14项重点任务细化量化为46项具体举措,找准工作推进结合点和切入点,完善相关部门责任链条,确保工作任务落地见效……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牵头单位,自治区司法厅3月初印发了《关于做好诚信建设工程政务诚信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政务诚信领域任务分工,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各项工作。如今,我区政务诚信建设越来越深入人心,效果初显。

自治区司法厅召开全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视频调度会。李恩长摄

三个方面集中发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今年以来,自治区司法厅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要求,重点从突出制度建设、夯实行政执法法治保障,突出执法协调、深化执法体制改革,突出执法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个方面发力,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提升执法监督质效,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围绕构建完备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立法,自治区司法厅先后提请自治区人大和自治区政府修订完善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进一步明确执法部门职责,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为推进依法行政、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利器;重新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为规范行政执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自治区司法厅指导自治区本级23个重点执法部门制定了裁量权基准,制定实施了“免罚”“轻罚”清单3465项,累计办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案件12.6万件,涉及金额8600余万元。组织编制《内蒙古自治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通用清单》,梳理明确254项证明事项,有效避免重复证明、奇葩证明。“我们组织自治区本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梳理清理,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事项梳理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形成自治区本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1431项,明确全区6000余项行政执法事项,有效防止越权执法。”自治区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钱酉雪介绍说。

在此基础上,自治区司法厅还通过编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及案例应用示范》、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强化投诉监督、引入社会监督、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加强信息化平台应用等一系列举措,加大执法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助推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3个“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行套餐服务模式

“以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20多份材料,来回跑好多趟才能办成,现在只需要准备7份材料,只来办事大厅一次,证照就可以邮寄到家了,真是太方便了!”近日,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张先生发出这样的感慨。

如此便捷高效,正得益于我区正在推行的13个“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据了解,我区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优化行政流程,建立13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其内容包括:开办餐饮店、企业注销登记、新生儿出生、残疾人服务、企业信息变更、教育入学、社保卡居民服务、信用修复、退休、开办运输企业、水电气暖网联合报装、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13个“一件事”。

该服务模式以企业、群众视角,梳理形成重点“一件事”清单,细化每个“一件事”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办理事项,明确责任部门工作职责、责任分工、完成时限,按照“一事一案”推动落实。据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以下简称为“自治区政数局”)政务服务处干部孙健介绍,各牵头部门联动配合,以优化再造办事流程为重点,通过对事项办理过程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内容逐一细化梳理,依法取消、归并、压缩,形成主题式、套餐式应用场景,以数字赋能为抓手,逐项开展业务系统、数据应用需求分析,确定技术方案,逐项推动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业务系统贯通、数据归集、高效办理。

同时,自治区政数局组建专项工作组,开展集中办公、上门服务,实行目标倒逼、工期倒排、挂图作战、任务销号。目前,开办餐饮店、企业注销登记、新生儿出生、残疾人服务、企业信息变更、教育入学、社保卡居民服务、信用修复8个“一件事”已上线试运行。“7月底前,将完成剩余5个‘一件事’建设任务,其中,企业破产信息核查、开办运输企业、水电气暖网联合报装3个‘一件事’已在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地区落地。”孙健告诉记者。

“双公示”拓展至“十公示”着力打造阳光政务

在13个“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同时,我区也在着力打造阳光政务,将原来的“双公示”拓展至“十公示”。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处长柳海军介绍,今年5月8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十公示”信息归集报送工作的通知》,将过去“双公示”全面拓展至“十公示”,即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增加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和行政监督检查8项信息公示,深化政务诚信建设,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深走实。

为保障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建立健全了“十公示”信息报送工作机制、报送工作专人负责机制、业务指导培训机制、问题数据更正机制、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和失信主体权益保护机制6项机制。为推动“十公示”信息高效归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编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政务诚信季度监测指标(2024年版)》,将“十公示”信息归集情况纳入各盟市季度监测考核指标中,该指标自2024年第二季度起施行。据统计,截至目前,共归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行政许可信息529万条、行政处罚信息140.8万条、其他8类行政管理信息321万条。“我们坚持数据自动报送的原则,加强各部门各领域系统互联,努力打破数据壁垒,保障信息报送质效。”柳海军告诉记者。

树立诚实守信形象 确保队伍诚实守信

“举办此次专题研讨班非常及时、非常必要,让我进一步深化了对两件大事、‘六个工程’,特别是诚信建设工程的理论认知和实践认识。自治区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对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作了全面部署,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必须深刻认识诚信建设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不折不扣抓好诚信建设工程各项工作的落实,自觉做诚信建设工程的忠实践行者。”内蒙古党校教务处副处长赵树禄告诉记者。

3月18日,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办的“实施诚信建设工程专题研讨班”在内蒙古党校开班。为期5天的专题研讨班,开设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夯实诚信政府建设基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定位、进展、挑战与对策》《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社会诚信建设的实践与传播》《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奋力推进我区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等专题课程。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宋广玲介绍说:“自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以来,我区在公务员录用和遴选考试报名资格条件中,明确规定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报考,面试结束后,委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查核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社会信用记录,并取消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进入体检考察资格。这一举措严格落实法律规定,从源头上确保公务员队伍诚信素质,有利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示范带动社会层面树起‘讲诚信、重诚信’的鲜明导向。”同时,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把公职人员诚信建设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担当作为好干部”评选、年度考核、考试录用、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同步征求社会信用部门意见,推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讲诚信、树形象、作表率。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学习计划》和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县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同时从开展诚信文化研究、将诚信文化与北疆文化品牌打造相融合等方面推动自治区诚信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的风向标。下一步,自治区政务诚信建设专项推进组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大力打造责任政府、阳光政府、诚信政府,充分发挥政府在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着力提升惠企便民工作成效,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以政务诚信建设成果为北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强基赋能。”自治区政务诚信建设专项推进组组长、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白永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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