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讯乌兰察布市法院系统以“司法公信提升年”为契机,坚持能动司法,持续提升审执质效,加快推进审判工作实现现代化,通过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
乌兰察布市法院系统制定涉府案件年底清零考核制度,每月将涉府案件执行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督促自动履行;与市依法治市办建立专报制度,保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制定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涉企行政案件审判等工作机制,确保涉企行政案件能够得到妥善处理;畅通司法建议“发前沟通”和“发后跟踪”渠道,提高建议的回复采纳率。
乌兰察布市法院系统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截至5月底,该市法院系统发布失信自然人404人次,法人组织77个,全市范围内限制高消费1175件;做好失信被执行人退出工作,屏蔽撤销失信自然人190人次、法人组织38个,解除限制高消费753人次;摸底核查近年已公布失信企业1027家,对符合屏蔽或解除措施的企业及时屏蔽整改10家。
乌兰察布市法院系统依托量刑规范化平台、法答网、案例库,逐案类案进行检索,统一裁判标准;全面落实案件阅核制,加强上诉案件移送工作,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乌兰察布市法院系统聚焦源头治理工作,建立“代表、委员+法院”诉源治理机制,成立调解工作室12个,聘请代表、委员调解员241名,高效化解矛盾纠纷;落实涉诉信访回溯机制和原审承办人首办责任制,积极开展逐案判后答疑工作。 (王哲吕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