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12载同心厚植北疆绿色企业做好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及实践策略
第0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737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6-21

生态文明建设12载同心厚植北疆绿色

我区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本报记者金丽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6月18日举行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蒙古论坛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旺盛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坚定不移保生态、抓节约、治污染、促转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美丽内蒙古建设迈上新台阶、呈现新气象。

把保护草原和森林作为首要任务。在全国率先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原确权登记,划定基本草原7.31亿亩,落实草原禁牧3.8亿亩,深入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累计完成营造林1.37亿亩、种草3.36亿亩,规模均居全国之首,构筑起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

久久为功推进防沙治沙。党的十八大以来,累计完成防沙治沙1.48亿亩,规模居全国之首,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持续“双减少”,实现了从“沙进人退”到“绿进沙退”的历史性转变,形成了库布其模式、磴口模式、光伏治沙模式,库布其沙漠治理模式为全球荒漠化治理提供了“中国经验”,毛乌素沙地治理工作获得习近平总书记点赞,特别是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并召开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后,内蒙古坚决响应,以主力先锋姿态打好三大标志性战役,大力实施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

下大决心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牢固树立“内蒙古资源一点也不多余、一点也不能浪费”的理念,在全国率先出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指导意见,率先建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为国家实施全面节约战略趟好路子。集中开展“五个大起底”行动,9326个待批项目实现应批尽批,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45万亩,缴回财政沉淀资金64亿元,盘活“半拉子”工程387个,盘活开发区长期停产企业和僵尸企业190户,让沉睡的资源活起来、高效用起来。

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区优良天数比例由2015年的86.2%提高到2023年的90.2%,细颗粒物浓度由36微克/立方米下降至23微克/立方米。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由2014年的57.7%提高到79.1%。黄河内蒙古段干流水质持续稳定在Ⅱ类,支流国考断面水质实现全面消劣;呼伦湖、岱海、乌梁素海水面保持在合理区间,水质稳中向好,哈拉哈河、无定河入选国家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质量保持总体良好。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编制完成自治区、盟市和旗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59.69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一半以上;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实施新能源倍增行动,装机并网规模突破1亿千瓦。强化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和能源保供,建成全国最大的煤电、煤化工基地,跨省区外送电量连续18年领跑全国,保障了29个省份能源需求;大力推动生态产业化,2023年,全区林草产业总产值达856.8亿元,同比增长42%,包头市、阿尔山市入选国家首批林业碳汇试点市;成功创建13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0个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成立自治区完成五大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和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专项组,以及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密集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实施方案》《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政策文件,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以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编制实施《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2021-2035年)》《内蒙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等系列规划,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自治区本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充实生态环境执法力量,深化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改革,构建起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站在新起点,奋进新征程。内蒙古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守护好内蒙古这片碧绿、这方蔚蓝、这份纯净,努力把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构筑得牢不可破,在美丽中国建设中展现内蒙古担当、打造内蒙古样板、贡献内蒙古力量。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