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四下基层”坚持为民造福 7座车竟拉载11人别让超员挤走安全货车倒扣高速上  民警秒变“赶羊倌”落实安全责任  保障路畅人安人醒不等于“酒醒”“隔夜酒”开车被查亮利剑整治“炸街”“警校家”协同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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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36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6-20

人醒不等于“酒醒”“隔夜酒”开车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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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下营讯6月4日清晨,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一支队旗下营大队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6时20分许,旗下营大队在G7京新高速公路三岔收费广场410公里处开展酒驾醉驾专项行动,现场查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冯某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冯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当时小轿车上坐着5人,其危险行为严重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据驾驶人冯某某描述,其一行人6月3日在黄花沟景区游玩,晚上就餐时喝了点酒。睡了一觉后,第二天清晨他感觉已经清醒便开车上了路,没曾想因酒驾被交警查获。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驾驶人冯某某作出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睡醒不等于“酒醒”,“隔夜酒”“隔餐酒”后,驾车依然存在风险,不要将生命安危寄托于侥幸,无论何时何地都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高速公路一支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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