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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44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5-11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戴健、哈伦:

本院受理的刘仲元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1 0 3 执6 2 8 号执行通知书,因我院作出的(2 0 1 6 )内0 1 0 3 民初1 4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内容为将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成吉思汗西街6 号大溪地住宅小区b -2 5 号楼1 -3 层房产过户到申请人刘仲元名下.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 0 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 0 日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1 日

刘存库:

本院受理的赵海青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的(2 0 1 6 )内0 1 0 3 民初2 5 0 1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人赵海青向我院申请执行,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公告送达期满后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1 日

姜世杰、李淑梅:

本院受理原告赵宝林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民事裁定书、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8 时3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确认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1 日

孟根白拉、斯日古楞:

本院受理原告李长付与被告孟根白拉、斯日古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 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8 时2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1 日

牛广喜:

本院受理原告胡丽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 0 1 8 )内0 5 0 2 民初1 0 7 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东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1 日

张玉粉、高洪亮、李拴则、吴香琴、高海平、宋红梅、宋冬梅: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 0 1 7 )内0 6 2 7 民初5 0 0 6 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 0 6 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张玉粉、高洪亮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 0 日内返还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 8 1 3 0 0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1 日

宋冬梅、潘锋、宋红梅、白莲娥、宋永岐、宋成才、张玉粉: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 0 1 7 )内0 6 2 7 民初5 0 0 7 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 0 6 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宋冬梅、潘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 0 日内返还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 5 万及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1 日

杜春霖、白玲儿、张军、杜茹、屈卫东、李永清、杜美花、白文忠、李贵莹、白忠、杨建峰、杨宝军、杜艳霞、王二飞: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 0 1 7 )内0 6 2 7 民初5 0 1 8 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 0 6 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杜春霖、白玲儿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 0 日内返还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 0 6 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1 日

吴涛、刘佳、赵国权、段虎、刘喜军、王豹、李睿元、赵飞云、董慧、陈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 0 1 7 )内0 6 2 7 民初5 0 1 9 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 0 6 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吴涛、刘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 0 日内返还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 2 0 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全了被告吴涛、陈海龙各一套房屋.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1 日闫力嘎、刘改、闫纪云、周鹏飞、常静、刘平、张小清、李飞武、李智、贾永峰、冯学冬、吕牛小: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 0 1 7 )内0 6 2 7 民初5 0 2 2 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 0 6 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闫力嘎、刘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 0 日内返还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 4 0 万及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1 日

鲁弘卫、王双喜、关淑霞、杨卫华、苏莉、卓刚、杨瑞霞: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巨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1 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1 日

李志国、秦仙果:

本院在执行杜德兵、张盘云申请执行李志国、秦仙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李志国、秦仙果所有的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力奥林国际小区8 号楼2 单元5 0 2 室房屋一套(产权证号:4 1 0 0 2 1 3 1 5 1 7 5 8 2 ).本院委托内蒙古济丰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房屋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8 8 7 0 1 2 元.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向你们送达内蒙古济丰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内济丰巴分估字(2 0 1 8 )第z -0 4 2 7 - 1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和本院作出的拍卖告知通知书.若你们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在送达后1 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评估报告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1 日

张勇、杨爱莲:

本院受理王永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 0 1 7 )内0 6 2 2 民初3 9 5 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张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 0 日内返还原告王永全借款本金5 7 万元.二、驳回原告王永全的其他诉讼请求.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1 日

高金生:

本院受理原告赵春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8时3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1 日

包银兰:

本院受理原告包海山与你、被告张永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8 时1 5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1 日

张春艳:

本院受理原告包海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8时4 5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1 日

包伟良: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民源农机商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1 日

马领柱:

本院受理原告孙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1 5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 0 1 8 年5 月1 1 日

洪全: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3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1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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