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山讯我国法律规定,持C1类驾驶证只能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或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严禁驾驶大中型车辆。可有些人就是置若罔闻,以身试法,不仅被罚款计分,还要面临行政拘留。
9月17日上午11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乌拉山大队民警在公庙子收费口对一辆黑M牌照的重型半挂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辆驾驶人神情紧张。在核查驾驶人赵某出示的驾驶证和行驶证时,民警发现其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并不具备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资格。
此时,赵某开启了“无辜”模式,他再三申辩称“我是大车本什么大车都能开”。民警继而通过警务通查询到,赵某以前的驾驶证就是A1证,而此时赵某仍在卖力表演,连连诉苦。随后,民警向其出示了查询记录。铁证面前,赵某只得坦白,自己以前的准驾车型是A1,因违法行为被降级,赵某自认为具备驾驶技能,便抱着侥幸心理在晚上偷偷出车,没想到还是被交警查获。
最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相应处罚。在为自己的侥幸行为买单时,驾驶人赵某悔恨不已,再三保证今后不会以身犯险。
(柴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