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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10期:第1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9-16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包双宝:

本院受理上诉人呼和浩特市乾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包双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9月16日

内蒙古隆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曹燕洁与被上诉人内蒙古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内蒙古隆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民终4965号案件的上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询问。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

许冬乎:

本院受理上诉人许小平、许勇因与被上诉人郭开源、被上诉人胡波、被上诉人张丽萍、被上诉人范锦奎、被上诉人杨禄、被上诉人王毅、被上诉人张晓燕、原审被告许冬平、原审被告内蒙古雅鲁藏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七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许冬平公告送达(2022)内01民终4774号、(2022)内01民终4776号、(2022)内01民终4780号、(2022)内01民终4781号、(2022)内01民终4782号、(2022)内01民终4783号、(2022)内01民终4784号案件的上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询问。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

王文怡: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与被告王文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291民初1250号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

吉晖: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冬军、托克托县祺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内01民终38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上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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