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沐雨化干戈润物无声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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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10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9-16

春风沐雨化干戈润物无声促和谐

———赤峰市喀喇沁旗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宋宏颖通讯员于丽宏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近年来,赤峰市喀喇沁旗司法局在旗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赤峰市司法局的关心指导下,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喀喇沁旗司法局局长刘向阳表示:“人民调解是大调解格局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灵活便捷、不伤感情、不收费用等优势,既可以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负担,修复当事人的关系,也可以有效避免矛盾纠纷进入行政、司法渠道,节约各方成本,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自治区调研组调研人民调解工作。

立足“四个层次”织密人民调解组织

近年来,喀喇沁旗司法局围绕“大调解”工作格局,不断加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织密人民调解网络。协调配合成立旗人民调解中心,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深度融合,先后在全旗11个乡镇(街道)、175个行政村(社区)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旗2000多个村民小组、住宅小区、社区楼院设立了调解小组,还建立了医患纠纷、劳动争议、教育医疗、环境保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覆盖矛盾多发领域和热点行业的11个“专业调委会”,并在15家规模以上企业成立了调委会,实现人民调解全域覆盖,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旗委、旗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喀喇沁旗矛盾纠纷分级调处实施办法》《喀喇沁旗调解委员会工作方案》《喀喇沁旗人民调解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为人民调解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有力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去年以来,全旗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1682件,调解成功1675件,成功率为99.58%。其中疑难复杂纠纷60件,村(居)调解1001件,乡镇(街道)调解188件,旗人民调解工作中心调解147件,其他调解346件。所涉领域包括家庭邻里纠纷、征拆纠纷、合同纠纷、医疗纠纷、物业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等方面,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彰显,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抓住“两个关键”发挥中坚引领作用

在多年的调解实践中,喀喇沁旗司法局以旗人民调解中心为依托,打磨培养了一大批调解 “专家”“铁嘴”“能手”,成为“第一道防线”的中坚力量。该旗司法局工作人员姜志刚近十几年间,经历了不同岗位,经他主持调处的涉及死亡赔偿、涉企纠纷、校园纠纷、医患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及涉访涉诉遗留问题等重大疑难纠纷800多件,每一案子都成了“铁案”,姜志刚先后获得“全国人民调解能手”“全区金牌调解员”“赤峰市人民调解专家”称号。

喀喇沁旗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所矛盾纠纷化解领头雁作用,使司法所成为基层调解队伍的领航人,指导引领基层调解队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抓指导、搞培训、抓排查、搞防范,更多的是直接投身到矛盾纠纷化解之中。去年以来,司法所直接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近400件,成为人民调解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平台,并进一步发挥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安全稳定、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了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的作用。

聚焦“三个重点”激发调解队伍活力

一是将调解能力强、法律知识多、群众基础好、热爱调解工作的“法律明白人”,充实吸收到人民调解队伍中,增添新血液,提升新动力。目前,全旗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有746人,基本做到“有纠纷就有调解组织、就有人民调解员”,将化解矛盾纠纷触角延伸到了最前沿的“最后一公里”。

二是强化培训提高调处能力。坚持定期轮流对调解员进行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与化解矛盾的技能、技巧。积极引入律师等专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调解员培训等工作,提升调解工作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去年以来,旗司法局、各司法所开展各类培训27次,累计培训3000多人次。

三是以案定补激发活力。旗人民政府出台了《喀喇沁旗人民调解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把人民调解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旗司法局实行以案定补、“保底不封顶”的保障措施,落实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案件补贴政策,有效激发了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提高了人民调解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工作人员调解矛盾纠纷。

建立“三项机制”抓实纠纷源头预防

该局把矛盾纠纷源头预防作为遏制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的大事来抓,不断提升矛盾纠纷排查、研判、预警、防范能力,构筑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推进人民调解由“事后调处”向“事前防控”转变。

建立实行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一是突出专群结合,第一关口排查防范。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利用人熟、地熟的优势,加强矛盾纠纷常态排查和专项排查,及时发现民间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抓住关键节点,第一时间源头预防。旗司法局及各司法所在重大政治活动和重要节假日等敏感时期,集中开展精准性矛盾纠纷专项排查,防患于未然。三是通过网格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积极与网格内信访、乡村振兴、卫计、民政等多个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和矛盾纠纷调解质效,将大量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建立实行法律服务支撑化解机制。一是把公共法律服务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民心工程来抓,建成了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在全旗11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175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开通了“4K机顶盒法律服务”,全天候远程视频开展法律援助、解答法律咨询、参与纠纷调解,让群众少跑弯路、少跨门槛,多解决问题。二是打造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品牌,维护好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去年以来,旗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28件,接待来人来电咨询1630人次,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80多万元,让弱势群众充分感受到法律服务的温度。

建立实行多元联动化解机制。一是建立和实行“诉调对接”机制,旗司法局加强与旗法院沟通协调,建立了法院“诉调对接”服务中心,成立了4个诉前调解室,发挥亲民、便捷、高效和诉前、诉中、诉后相衔接“一揽子解决纠纷”的优势,将矛盾化解在庭前,不仅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而且节省了有限的审判资源。在旗司法局指导下,全旗基层司法所联合基层法庭扎实推进诉前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力量,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纠纷解决方式,显著提高了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二是建立和实行司法所、派出所两所联动、警司联调机制,集合各自职能优势,发挥协调协同效应,全面排查调处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消除隐患,积极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和成功率大为提高。三是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新路子,在西桥镇试点成立“老于说和”调解工作室,现已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6起,调解成功13起,剩余3起矛盾纠纷也在调解中。旗司法局抓点带面,推进司法所建设具有辖区品牌特色的调解室,在全旗形成“小调解”调出“大平安”的好局面。

人民调解,任重道远。喀喇沁旗司法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奋力开拓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新境界,实现新作为,为推进平安喀喇沁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本版图片由喀喇沁旗司法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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