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提新车,喝酒庆祝也是人之常情,庆祝之后心存侥幸驾车回家,结果被交警查个正着,这辆新车开了不到两天就变成了“摆设”。日前,兴安盟公安局交管支队扎赉特旗大队巴彦高勒中队就处理了一起这样的交通违法。
9月2日20时,扎赉特旗交管大队巴彦高勒中队在巴彦高勒乡村公路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时,发现一辆还未上牌的新车临近检查点时车辆明显减速,徘徊不前,这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惕,随即民警立即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4mg/ 100mL,驾驶人艾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调查时发现,艾某于2021年10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扎赉特旗交管大队处罚过,此次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处二千元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示:“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比你想象的更严重。人生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酒后驾驶真可谓害人害己,希望大家永远铭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我们行车安全的保障。
(张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