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内蒙古诺山商贸有限公司将银行开户许可证遗失,许可证核准号:J 1910011376001,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账号:12150000000772406,声明作废。
赛罕区金钢殡葬服务部将营业执照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5M A0PRP3N2D,声明作废。
刘玉琼不慎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第三联丢失,票据号码:0024794272,声明作废。
孙浩语《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出生日期:2016年3月10日14时00分,生于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医院,母亲:王海芬,父亲:孙健,出生证编号:P150125346,声明作废。
张佳源《出生医学证明》,性别:女,出生日期:2014年12月11日10时10分,生于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医院,母亲:郭晓晖,父亲:张飞,出生证编号:O 150095499,声明作废。
乌兰浩特市红玲汽车配件商行不慎将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丢失,内国税字:15220119820127402301号,法定代表人:高红玲,特此声明。
乌兰浩特市红玲汽车配件商行不慎将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丢失,内地税兴安字:15220119820127402301号,法定代表人:高红玲,特此声明。
乌拉特中旗万正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将财务章、银行印鉴卡遗失,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光华街支行,账号:149218523284,声明作废。
2022年9月6日
■拍卖公告
一、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2年9月14日9时至2022年9月14日17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资产处置平台(ht t p://z c-pa i ma i.t a oba o.com)公开各种型号拍卖废旧加油机148台,起拍价54,193.00元,保证金2万元,加油机型号及安装地点等详细信息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电话18647120017。
二、受兴和县公安局委托,我公司定于2022年9月14日9时30分在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拍卖:蒙J 0668警现代小型越野客胜达、蒙J L5956别克轿车、蒙J 1917警桑塔纳轿车、蒙J 1926警桑塔纳轿车、蒙J L5950别克轿车、蒙J 1930警桑塔纳轿车、蒙J 1927警桑塔纳轿车、蒙J 1928警桑塔纳轿车及蒙J L5949雪佛兰轿车等9台二手车。以上车辆整体拍卖,起拍价73,000.00元,保证金5万元,车辆的详细信息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电话:18247444604。
说明:1、以上标的均依存放现场现状进行拍卖,有意竞买者必须在参拍前认真查验标的实物、相关瑕疵及相关法律手续,委托方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竞买人需持有效证件及参拍保证金办理报名参拍手续;网络竞买人参拍前应仔细阅读并遵守网络竞买须知及要求;3、现场展示及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9月13日12时止(工作日9时至17时),提前预约查看时间;4、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3日内交清全部成交款、拍卖佣金及车辆过户保证金等相关税费后到委托方处办理标的的提取手续,并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办理相关事宜,加油机在拆卸、拉运过程中产生的安全事故等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内蒙古嘉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9月6日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2017年4月25日,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通过竞标购得了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包,并通过报纸向社会予以公告。
2020年10月22日,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李翔 (身份证号码: 152701198408270019,联系电话:15847071222)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购得的上述不良资产包中三笔含有借款人白科的债权及债权所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基于债权产生的一切权利转让给李翔。
被转让的三笔债权分别为:
1、借款人白科于2014年12月10日向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丰支行贷款壹佰万元,并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4)年鄂银个借字(银丰)第14-66号。担保人白中天、王爱情、陈宾、陈美仙、郭霆、闫静、腾克斯、白芳为借款人白科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借款人白科于2013年12月27日向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丰支行贷款壹佰万元,并签订 《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3)年鄂银个借字(银丰)第13-78号。担保人白中天、王爱情、腾克斯、白芳为借款人白科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3、借款人白科于2012年9月27日向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丰支行贷款壹佰万元,并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编号:12723114B1000068(简写12-68)。担保人白中天、王爱情、腾克斯、白芳、陈众杰、王璐、张帆、苏彦宝为借款人白科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李翔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请上述债务人及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李翔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转让人: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受让人:李翔2022年9月6日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2017年4月25日,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通过竞标购得了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包,并通过报纸向社会予以公告。
2018年6月15日,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刘瑞军 (身份证号码: 150221198507024135,联系电话:18947077009)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购得的上述不良资产包中三笔含有借款人郭霆及其配偶闫静的债权及债权所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基于债权产生的一切权利转让给刘瑞军。
被转让的三笔债权分别为:
1、借款人郭霆,身份证号:152701198101290314及其配偶闫静,身份证号:152701198307130025于2014年12月31日向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丰支行贷款壹佰万元,并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4)年鄂银个借字(银丰)第14-69号。担保人白晓毅,身份证号:152701196407110858、牛改萍,身份证号:152701196603050928、白文杰,身份证号:152701198510100673、李晋升,身份证号:152701197602280013、郭静,身份证号:152701197210080346、腾克斯,身份证号:152701198104120636、白芳,身份证号:152701198104250625为借款人郭霆及其配偶闫静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借款人郭霆于2013年12月17日向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丰支行贷款壹佰万元,并签订 《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3)年鄂银个借字(银丰)第13-77号。担保人腾克斯为借款人郭霆及其配偶闫静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3、借款人闫静及其配偶郭霆于2012年8月31日向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丰支行贷款壹佰万元,并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编号:(2012)年鄂银个借字(银丰)第12-55号。担保人李惠荣、刘拥军、丁小鹿、张继伟、白文杰、赵海彭为借款人闫静及其配偶郭霆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刘瑞军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请上述债务人及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刘瑞军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转让人: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受让人:刘瑞军2022年9月6日
■仲裁公告
临河区金嘉杰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全荣与你单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地址无人办公,且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字(2022)403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仲裁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9月6日
■公 告
王泽: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东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894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2020)包仲金决字第635号《包头仲裁委员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中环国际A座23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2年9月6日
■公 告
徐宏卫: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东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892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2020)包仲金决字第637号《包头仲裁委员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中环国际A座23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2年9月6日
■公 告
赵伟: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东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898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2020)包仲金决字第636号《包头仲裁委员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中环国际A座23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2年9月6日
■公 告
巴根那: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城路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007号。现本案已审理完毕,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20)包仲金裁字第30号裁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国际A座23楼包头仲裁委金融仲裁院。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2年9月6日
■公 告
王春景: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屯高勒支行与你关于偕款合同外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035号。现本案已审理完毕,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20)包仲金裁字第150号裁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国际A座23楼包头仲裁委金融仲裁院。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2年9月6日
■公 告
程宝彦: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健康路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051号。现本案已审理完毕,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20)包仲金裁字第175号裁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国际A座23楼包头仲裁委金融仲裁院。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2年9月6日
■更 正
本院于2022年6月24日在《内蒙古法制报》11版刊登的公告中“本院受理原告包哈斯诉被告秦斯日古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应将“被告秦斯日古楞”更正为“被告秦斯日古冷(又名秦斯日古楞)”。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2年9月6日
■注销公告
奈曼旗电子商务协会 (代码:51150525M J 24620488)已经理事会研究决议解散,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来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住所:奈曼旗大镇房产38号区幸福路东奈曼大街南
联系人:杜宝玉电话:18747852255
奈曼旗电子商务协会
2022年9月6日
■公 告
被继承人常福祥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常福祥(男,1944年3月15日出生)的遗嘱继承人常亮于2022年9月2日向我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并称常福祥于2020年7月15日在我处立有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常福祥将其名下的财产:房屋的相关财产权利,位于青山区110国道以南环城铁路以北赵家店南村青福新城3-2107的房屋壹套,建筑面积:95.88平方来,《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6-0017080】,在其去世后将上述财产属于自己的份额全部留给常亮 (公民身份号码:150204197409020615)个人所有。现常福祥已于2020年8月8日死亡,我处受理此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后,特发出公告,请持有与常亮的公证遗嘱相对抗的其他遗嘱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处提交该遗嘱,如在期限内未向我处提交,公告期限届满后,我处将为常亮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包头市方正公证处2022年9月6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赵浩波、赵飞、武高平、刘金龙、张树林、宋建军、乔爱民、韩新民、杜建飞、郝君、刘雨田、刘占魁、刘晓云、吴军、陈增慧、乔刚:
赵浩波于2013年6月30日向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1097万元整;赵飞、武高平、刘金龙、张树林、宋建军、乔爱民、韩新民、杜建飞、郝君、刘雨田、刘占魁、刘晓云、吴军、陈增慧、乔刚签订《保证合同》,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现因你们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上述贷款逾期后形成不良贷款,由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法收购,成为该不良贷款的新债权人,且截止2021年8月31日,你们尚欠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0,730,182.21元,积欠利息人民币31268393.80元,实现债权费用133,287.00元,金额合计人民币42131863.01元。现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乔东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赵浩波所享有的上述债权全部转让给乔东,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们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就上述欠款向乔东履行全部义务。
乔东
2022年9月6日
■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
包头市青山区法学会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2年5月23日起90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包头市青山区法学会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