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讯日常生活中,一些老司机前一晚喝完酒后,第二天醒来自认为酒精已经分解,便继续开车上路。殊不知,实际情况是“人醒了,酒还没醒”。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康巴什大队就查获了一起因“隔夜酒”导致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7月11日凌晨5时15分,高速公路三支队康巴什大队民警在兰家梁收费站例行检查一辆蒙K牌照的轻型普通货车时,发现该车驾驶人身上散发着酒气,民警示意其熄火下车,随后对驾驶人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结果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王某称自己前一天下午喝了酒,以为一晚上过去酒精已经散了,没想到还能被测出酒驾。民警告诉王某,酒驾的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是否构成酒驾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判定的,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经过民警耐心宣教,驾驶人王某意识到了“隔夜酒”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并表示今后不会再犯。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喝完酒后,数小时内体内酒精很难消化分解,即使隔顿或隔夜,体内通常还会含有未分解的酒精,因此“隔顿酒”“隔夜酒”依然可能导致酒驾。为了保证安全,建议广大驾驶人饮酒后隔一天再开车。
(刘洋旭哈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