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准格尔旗大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查获一起酒驾案件,驾驶人看到交警检查,企图通过换司机的方式蒙混过关,最终被民警查获,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5月9日22时许,准格尔旗交管大队岗勤一中队民警在薛家湾镇区龙王桥路口附近执勤时,发现一辆晋B牌照的红色北京牌小型轿车在距离执勤点10米时突然右转驶入道路南侧的小巷内。随即,民警立即上前检查,发现孟某从驾驶室驾驶位下车,准备离开车辆,被民警拦下,此时,在驾驶室的驾驶位上还坐着一名男子。
在现场询问过程中,孟某始终不承认自己驾车,称驾车的是乘车人史某。而两人在民警的询问下吞吞吐吐、闪烁其词。随即,民警对两人进行了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孟某的检测结果为106mg/100ml,达到醉酒状态,其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于是,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将孟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一路调取了附近的公共视频。视频中显示,孟某驾车驶入小巷内,从驾驶室驾驶位置下车,准备离开时被民警拦下。
在第一次询问过程中,孟某仍然称自己当时并没有驾车,企图蒙混过关。在此期间,民警向孟某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最终,在第二次询问中,孟某承认了自己酒后驾车的违法事实。据孟某和乘车人史某陈述,当天晚上,孟某与史某等人饮酒后,驾车准备回到打工的宿舍,中途孟某因自己喝了酒,便让史某驾车,之后,孟某感觉史某驾车技术不行、分不清方向,又自己驾车继续行驶。在行驶至执勤点十米外发现交警检查,孟某突然变向驶入道路右边小巷内将车停下,并叮嘱史某顶替自己开车,史某从后排座椅直接坐到了驾驶位置。
最终,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孟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8.30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状态。孟某因此被依法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其涉嫌危险驾驶罪,将等待法院的判决。
(韩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