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寻踪拨迷雾  跨省追逃擒嫌犯非法采砂不可取东窗事发被判刑开展联合行动查获非法卷烟手头缺钱实施诈骗事情败露落网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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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35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5-06

非法采砂不可取东窗事发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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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宋宏颖)日前,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矿案件,案件当事人为了节省成本非法采砂,最终被判刑并罚款。

据了解,元宝山镇某村居民邵某某揽下了提供部分建筑用料的工作,为了节约成本,邵某某决定就地取材压缩成本提高利润。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邵某某在老哈河元宝山镇南庙村河段管理范围内非法开采河砂,采砂量达20939.60立方米,按照每立方米河砂价值人民币8元计算,总价值人民币167516.8元。在邵某某还在沾沾自喜时,警察找上门,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其进行了取保候审。在案件调查期间,邵某某主动坦白,承认开采的河砂大部分用于村里的工程,村里支付其人民币4万元,少部分用于其自己生活盖房。邵某某表示,自己十分悔恨当时被利益冲昏了头脑,心存侥幸非法采砂。

法院审理认为,邵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开采河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考虑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决定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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