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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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31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4-26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王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梁俊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刘宏:

本院受理(2022)内0929民初217号原告张奋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郭艳:

本院受理(2022)内0929民初599号原告张安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邓鹏:

本院在执行刘世宏与邓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内0924民初923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执行裁定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王先乡:

本院受理原告四子王旗汇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王先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929民初29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王先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四子王旗汇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500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按照2020年5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从2020年5月2日开始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索志东、赵香粉、李吉眼、杨海燕、杨海英、陈来在、康云云、陈来仁: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头青山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索志东、赵香粉、李吉眼、杨海燕、杨海英、陈来在、康云云、陈来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2022)内0207民初38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8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马占和、张利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诉马占和、张利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2022)内0207民初41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8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乔伟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诉恒大地产集团包头有限公司、乔伟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2022)内0207民初209号民事裁定书两份(转为普通程序及保全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8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李迷所、赵凡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东河农行诉恒大地产集团包头有限公司、李迷所、赵凡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2022)内0207民初49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8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王少臣: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与王少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2022)内0207民初42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王健、王茹:

本院受理的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向阳支行与王健、王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2022)内0207民初129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王波、赵霞霏: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波、赵霞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2022)内0207民初100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李开通: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杨继: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华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杨继追偿权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02民初39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杨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内蒙古华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代偿款57229.65元及利息6184.86元,并支付以57229.65元为基数计算的从2020年8月27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东胜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20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22年4月26日

李雪峰:

根据(2019)内0602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你欠原告(赵志成,身份证号: 152726198401253918)本金38万,利息33.06万,相应的诉讼费5453元,不按判决执行所应付的迟延金以及在拍卖腾房过程中产生的评估、公正、网拍、执行等费用。本人(赵志成)按法律程序于2022年2月19日对所查封资产进行拍卖,拍卖款已打入法院账户。根据核算,扣除拍卖所偿还款项,你还欠本人款项未偿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本人(转让方赵志成,身份证号:152726198401253918)和受让方李凤娥(身份证号:152726196110292424)于2022年3月3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本人(赵志成)就(2019)内0602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所赋予债权转让给李凤娥。剩余款项由李凤娥承继,与此转让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该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齐吉乾:

本院受理上诉人银春娇诉被上诉人齐吉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齐吉乾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齐吉乾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和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巴彦淖尔市兴园物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巨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那仁达来、宝音图、乌东其木格: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巴彦淖尔市兴园物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巨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那仁达来、白乌仁、宝音图、包斯静、乌东其木格、巴音斯仁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执恢50号续封、续冻法律文书及(2022)内01执恢50号结案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内蒙古北联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内蒙古圣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内蒙古北联创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民终1642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杨臻卿:

本院受理上诉人呼和浩特市中海宏洋地产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孙添龙、杨臻卿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民终1923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内蒙古天友房屋开发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内蒙古小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董资慧及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内01民终6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张惠、马驰、苏英梅:

复议申请人张惠不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2执异611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作出(2022)内01执复45号执行裁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唐敏、李平、杨伟、苏磊、刘志萍、张银珠: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唐敏、李平、杨伟、苏磊、刘志萍、张银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2022)内0207民初88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赵海霞、刘文俊、张云龙、张建功、张建民、张美美、李根明、梅秀兰: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赵海霞、刘文俊、张云龙、张建功、张建民、张美美、李根明、梅秀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2022)内0207民初88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武斌: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移送的被执行人武斌其他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执8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你应当公告之日起30日到我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5日

要志强:

本院受理上诉人包头红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要志强、原审第三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案号为(2022)内01民终1773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王忠厚、黄慧林:

本院受理上诉人包头红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王忠厚、黄慧林、原审第三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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